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原阳县葛埠口,小庄,李学彦三村安置房工程11标段地下车库工程。
2、工程地点:原阳县境内。
3、施工工期: 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1)工程开工时间: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2)工程竣工时间: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4、工程质量等级: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5、合同价款及付款依据
(1)、合同金额(人民币):
暂定﹍﹍﹍ 元/㎡;总造价:¥:4050.00万元 大写(人民币:四千零伍拾万元)(暂定总价仅作为付款参考)
(2)、付款依据及支付节点:
(2.1)本合同无预付款。
(2.2)双方同意以合同造价按比例付款,经监理、甲方签字认可后一周内支付工程款。
地下车库详见下表:(1、2车库根据施工进度单独结算工程款)
基础完工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
经监理、业主方签字认可
主体完工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
质监站验收合格、业主方签字认可
初验结束付总价款的70%
经监理业主方签字认可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
质监站验收合格、业主方签字认可
验收备案后且决算完成2个月内,付总价款的95%
经监理、业主方签字认可
余款5%做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满后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凭物业公司验收签字任何单退还
二、工程内容
甲方将与业主签订的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交由乙方接收并全部完成。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1、在该工程项目实施前,同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并与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
2、授予乙方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资料,指导乙方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算,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达标,协助乙方制订《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4、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执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运行等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因乙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善、形象进度滞后、造成质量隐患或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和需要,甲方可不定期派人到乙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