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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条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保密约定
第三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甲方的业务计划、业务流程、客户名单、谈判底价、营销方案、招投标方案等业务秘密;
(二)甲方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会计资料;
(三)甲方的产品开发设计、定价、经验数据、推广策略资料;
(四)甲方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计算公式;
(五)甲方其它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三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一)非因履行职务需要或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二)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其他员工)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其他员工)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将全部归还甲方的计划、草图、样本、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含有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商业秘密的载体,也不保留其复印件和备份;
(六)乙方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了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五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要求乙方保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甲方任职,不影响乙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六条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属于甲方专有或与他人共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
第七条 乙方完成的下列成果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一)乙方为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而进行的发明、创作、开发及研究成果等;
(二)乙方利用甲方的财力、物力、人力等条件完成的发明、创作、开发及研究成果等;
(三)乙方完成的但依法须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的发明、创作、开发及研究成果等;
(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双方约定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作、开发及研究成果等。
第八条 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作、开发及研究成果等,乙方不得擅自公开、发表、使用或许可他人公开、发表、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