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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词术语:
2.1 新蓄电池符合《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 22199-2008标准,出厂三个月内且未经过使用的蓄电池。
2.2 正常使用条件: 蓄电池在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符合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于2006年12月制定《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运输、安装、使用技术规范》时简称正常使用条件。
2.3 售后服务用蓄电池:用于售后服务替换的蓄电池。
2.4 换新期:约定的给予换新电池的时间期限。
2.5 保用期:生产方向客户承诺的保证其正常使用的期限。
3、引用文件
3.1GB/T 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3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电池分会于2006年12月制定的《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运输、安装、使用技术规范》
4、保用条件及规范
4.1蓄电池质保期及更换办法:符合更换条件的蓄电池分更换新电池和更换售后服务用周转及维护电池三种。
表一:蓄电池质保期及更换一览表
电池型号
质保期
换新期
换周转期
换维护期
电机功率
≤350W
6-DZM-12AH
(3、4、5只/组)
15个月
0-8个月
9-12个月
13-15个月
6-DZM-20AH
(3、4、5只/组)
15个月
0-8个月
9-12个月
13-15个月
6-DZM-36AH
(3、4、5只/组)
15个月
0-8个月
9-12个月
13-15个月
≤500W
6-DZM-42AH
(3、4、5只/组)
15个月
0-8个月
9-12个月
13-15个月
4.1.1更换新蓄电池
蓄电池从生产之日起至调新结束之日,如蓄电池具备4.2条款规定的条件之一者,给予更换新蓄电池。
4.1.2 更换售后服务用周转蓄电池
质保期为15个月的新电池自调新期结束之日起至12个月内;如蓄电池具备4.2条款规定的条件之一者,给予更换售后服务用周转蓄电池。售后服务用周转蓄电池自生产之日(以电池壳体上方打印日期起计算)起至4个月内如具备4.2条款规定的条件之一者,可继续更换售后服务用周转蓄电池。
4.1.3 更换售后服务用维护蓄电池
质保期为15个月的新电池自生产日期(以电池壳体上方打印日期起计算)13个月起至保用期结束止;如蓄电池具备4.2条款规定的条件之一者,给予更换售后服务用维护蓄电池。售后服务用维护蓄电池自生产之日(以电池壳体上方打印日期起计算)起至3个月内如具备4.2条款规定的条件之一者,可继续更换售后服务用维护蓄电池。
4.2 保用条件:在质保期内符合下述任一条件,应按规定给予更换或者退货服务;除本条款规定条件,其他任何情况,不给予更换。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