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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在生产现场进行与设备系统有关的消缺、检修、修缮、安装工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两票及其补充规定。
1.2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山西省电力公司(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热力机械工作票补充规定)。
1.3两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组织措施。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两票的执行工作和统计。
2工作票使用有关规定:
2.1工作票要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
2.2 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关键名称、编号不准修改。(例如拉、合、投、退、停、送、开、关等)
2.3工作票应采用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09年修订的格式;其它标准一律作废不再使用。
2.4所有工作票上联由运行保存,下联由检修保存。
3关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有关规定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认真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消防规程》并每年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进行名单公布。停送电联系人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担任,不再另行公布。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由各车间、部门主任提名,安监部审核备案,主管生产的总工程师批准,公司下文公布,运行值班处留副本。
3.3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常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熟悉规章制度,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工作负责人,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了解检修工艺,为填写合格工作票把关。
3.4工作票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方可有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发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票。同一张工作票上只允许一个工作票签发人。
3.5外单位承包工程的工作票由设备管辖部门负责人签发,并负责指定专人带票工作。
3.6工作票负责人由各车间、部门提名,并经考试合格,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公司下文公布,运行值班处留有副本。
3.7工作许可人由发电部及各车间提名,并经考试合格,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公司下文公布,运行值班处留有副本。
3.8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未定岗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4工作票的种类
4.1热力机械工作票。
4.2热控工作票。
4.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4.4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4.5工作任务单
4.6事故应急抢修单
4.7动火工作票。
5关于工作票编号
工作票均应统一编号,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现规定公司编号规则如下:
5.1公司“两票”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每位数字的意义如下所示:
票序号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