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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案例分析 专利纠纷案历时六载终见分晓 —上海宏源完胜奥斯兰姆(OSRAM) 2011年10月24日,北京市高院发布消息称,持续6年的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德国西门子全资子公司奥斯兰姆(OSRAM)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历经几轮诉讼,最终以上海高院及北京高院两纸终审判决结案,宣告了宏源照明的全面胜诉。 此案列入中国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十大案例。 案例分析大纲: 一、案例综述 (一)涉案双方介绍 原告:德国西门子全资子公司奥斯兰姆 (OSRAM)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宏源成立于1989年。20年来,宏源获得数百项荣誉,被政府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产品荣获国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一等奖。 公司于2008年初吸引高盛国际资本注入,为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奠定了基础。 目前宏源已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无极灯研发和制造基地。 (二)涉案专利介绍 2004年6月23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96191079.8(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电灯组件,包括: 无电极灯,它包括闭合环形的管状灯壳,灯壳内充有压强低于0.5乇的汞蒸汽和起缓冲气体作用的惰性气体; 环绕所述灯壳放置的变压器铁芯; 设置在所述变压器铁芯上的输入绕组; 耦合到所述输入绕组的射频电源,用于把射频能量供给所述汞蒸汽和所述缓冲气体以便在所述灯壳内产生放电电流等于或大于2A的放电; 并且其中所述射频电源的频率在50KHz至3MHz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电灯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无电极灯包括所述灯壳内表面上的荧光涂层,所述荧光涂层响应于由所述放电发射的紫外线辐射,产生可见光辐射。 3.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电灯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射频电源频率在100KHz至400KHz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电灯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缓冲气体包括氪。 5.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电灯组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管状灯壳的横截面尺寸在1-4英寸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