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卷由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即单位简介、表1至表11和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记录即表12至表21 组成。
正卷中有关表格的填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档案正卷表格即表1至表21,若有的内容单位涉及不到可不填,表号顺延。若表格不够用可另附续表(如:续表12)。
二、单位简介中应当填写清楚单位的沿革、所有建筑情况以及在表1“单位基本概况”表中不能说清楚的其它内容。
三、表1“单位基本概况”中的“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栏仅限于有一栋建筑的单位填写,有多栋建筑的单位不填,其建筑情况在“二”中的“所有建筑情况”中说明;“主要产品或储存物品情况”仅限于厂矿企业、仓库、堆场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填写;“安全出口数量”仅限于公众聚集场所填写;“房间数”仅限于宾馆填写;“床位数”仅限于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填写;“座位数”仅限于体育馆(场)、会堂、影剧院、礼堂等单位填写;“藏书数量”仅限于图书馆填写。
四、表14“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的“测试(维修)单位”栏中仅限填写具有法定资质的测试单位名称。
副卷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
二、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记录资料;
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的有关记录资料;
四、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队员有关情况资料;
五、单位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六、单位各类人员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七、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八、有关消防安全培训的资料;
九、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报告;
十、单位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有关资料;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书等资料;
十二、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十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以及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书等资料;
十四、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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