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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索证制度
1.供方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3.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书,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等,并建立档案。
医疗器械采购记录(此记录表为A4纸横用)
日期
供货单位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证号
灭菌批号
产品效期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质检员签字
各级质量责任制
(一)总经理质量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津药监械[2004]245号《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负有全部的质量责任。
(二)进货人员的质量责任
1、必须从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购进产品。
2、不购进接近有效期、无效的产品。
3、不购进伪劣产品。
4、对采购的产品负有质量责任
(三) 质检员的质量责任
1、对购进产品一律按规定进行逐批检验,(抽检率由企业自行制定)。
2、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得入库和销售。
3、对所经营的产品负有质量责任,验收记录要签字,按规定保存。
(四)保管养护人员的质量责任
1、做好库存产品的保管养护工作。
2、对库存产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作好温、湿度记录。
3、发现库存产品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
4、严格履行商品入、出库手续。
5、对库存产品负有质量责任。
(五)销售人员的质量责任
1、销售人员要经常参加培训,丰富对经营产品的相关知识。
2、销售人员认真接待客户,真实介绍产品,推销产品,不夸大产品性能及质量。
3、严把质量关,做好商品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