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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扬光电(软性线路板)劳动派遣协议书DOC.doc

北方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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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7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8/20(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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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人力资员承包协 议
劳务输入单位:同扬光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人力资源承包单位:苏州金电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劳动派遣合作关系,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就人力资源承包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人力资源公司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每月提供80至100名派遣人员至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甲方应将所需派遣员工的人数、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二、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进行面试、确认录用上岗。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实习人员由甲方为其办理意外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工资由甲方按月直接汇款到派遣人员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4 、派遣人员的招聘管理费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15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实习和短期派遣人员无社会保险费)。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转正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工资由甲方按月直接汇款到派遣人员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 、派遣人员的招聘管理费,甲方应于每月15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的前提下,有权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并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具体参见甲方的相关规定,如《奖励和处罚规定》、《员工手册》等)
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在进入公司前需通过甲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以及女性劳务人员在此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其医疗、休假等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甲乙双方协议期限内,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结束劳务派遣人员当月相关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五)依法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并受乙方的委托代为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短期派遣人员除外),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八)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作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九)劳务派遣人员因在甲方工作,应得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有甲方承担。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二)对甲方不履行协议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转接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五)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以接受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手续等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应制定专人,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甲乙双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协调处理。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未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甲方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理,乙方需协助甲方追回应扣款项。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实习和短期人员无此费用)
2、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3、乙方根据甲方招工需要不定期组织应聘人员来工厂应聘的车费。

4、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乙方所送人员初期因不稳定,按短期工资支付费用,120元/人/天,期限为三个月,短期工时费用全部支付乙方,员工工资由乙方进行发放,三个月后全部转给甲方,按以下标准进行收费;
1、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