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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远东新材料行车安全操作培训课件(36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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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8/20(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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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享受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到额权利。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四点:1)必须危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2)必须是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3)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先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只有措施无效后才能撤离作业场所;4)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 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不但赋予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也就是说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和所在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实际上就是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事实表明,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如果违反公司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处分,造成事故的还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