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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豹汽车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规定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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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8/18(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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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职工。

术语无。

职责
4.1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薪酬管理。

4.2 分公司办公室配合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公司薪酬管理。

工作程序
5.1薪酬构成与定义
5.1.1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金四个部分组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绩效考核工资比例,以强化绩效考核工资激励作用。

基本工资:是能维持员工一定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性收入。主要是体现员工工龄、学历、职称和地区差异等的收入。

岗位工资:是体现员工工作岗位、专业技能的报酬,是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

绩效考核工资:是根据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员工本人所在的岗位及其在岗位上的综合考评结果,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奖金:是员工收入中与单位经济效益及员工个人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直接挂钩的部分,是直接体现员工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的奖励性报酬,包括年度奖、特殊贡献奖、建议奖和其他奖等形式。旨在运用比较灵活的分配手段,以增强薪酬分配的竞争激励作用。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利润奖:公司实现了利润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基金。公司的目标利润及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特殊贡献奖:由于员工为公司做出了特殊贡献,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这种行为而支付的奖金。

建议奖: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在员工的建议被采纳后而支付给员工的奖金。

其他奖:如项目奖等。

5.1.2生产人员采用定额工资。

5.2薪酬计算与给付
5.2.1员工薪酬的计发,均采用月薪酬制形式。当月薪酬计算期间为上月24日~当月23日。

5.2.2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逢节假日的,应提前到发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5.2.3员工薪酬的计算依照员工考勤记录进行。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认真、详细做好员工的考勤记录。

5.2.4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加班,若各个部门未安排调休,则按公司规定计发报酬。

5.2.5下列各项,按有关规定直接从员工个人薪酬额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作为其个人对公司的欠款处理:
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未执行正常考勤应相应扣减缺勤薪酬;
依法应由员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个人收入所得税;
员工个人向公司的借款、贷款及相关利息,以及公司为其个人的代垫款等;
其他依法或按公司规定应予扣除的项目。

5.2.6 因工作人员业务过失导致员工超领薪酬时,员工本人应将超出部分及时归还公司。未能及时归还的,公司可以在次月薪酬发放时做相应扣除。

5.3 薪资调整
5.3.1 集团办公室每季度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做出薪资调整。

5.3.2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后勤管理人员可予以加薪:
连续两次人事考评成绩总评90分以上;
季度内获通报嘉奖两次以上者;
其它为集团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
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

5.3.3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后勤管理人员将予以降薪:
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
季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季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

5.3.4每季度人事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集团办公室依规定要求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提报总经理确认,并负责同财务部共同执行。

5.4 年终奖
5.4.1年终奖又称司龄奖,集团视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以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司龄为主要依据发放的奖金。

5.4.2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总经理确定发放额度。

5.4.3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由公司经理确定不同职级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集团办公室、财务部依据进入集团公司的时间和其他评比要求计算奖励额。

5.4.4年终奖发放时间:年假后一月内。

5.4.5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年度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
年度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
试用期者;
年度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
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年度内12月30日前离职的。

5.5 薪酬保密规定
5.5.1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度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各级人员应遵守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的礼貌,发扬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5.5.2各级人员的薪资除集团办公室、财务部及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或辞退。

探询他人的薪资者,通报批评;
吐露本身薪资者,通报批评;
评论他人薪资者,予以辞退;
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它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5.5.3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

文件和引用文件
形成文件
无。

引用文件
无。

附加说明
本文件依据Q/JB4017-2004《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编制。

本文件由集团办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集团办。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晓桂。

本文件经公司经理徐守祥审核。

本文件经总经理陆兴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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