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确保“一通三防”工程按计划、设计施工。在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队伍、资金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
负责新采区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通风工程到位。
3、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开采层瓦斯抽放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4、每日批阅通风瓦斯、监测日报和瓦斯抽放、打钻日报,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
5、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负责”一通三防”特殊岗位人员配备,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7、按规定提取“一通三防”维简、成本等资金;保证矿所转拨的各种资金和奖金及时兑现。
二、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对矿”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战线人员的使用、调动、奖惩。
2、总工程师在技术工作上做出的决定,未经矿长同意或安办会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改变其决定。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3、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年度成本、维简计划,”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4、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开采层瓦斯抽放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5、保证生产、开拓延深地区通风系统合理。采区无专用回风巷负直接责任。
6、严把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审批关,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7、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及”一通三防”会议,并按要求处理隐患。
8、每日批阅通风瓦斯、监测日报和抽放打钻日报,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
9、每月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停产进行整改。
三、生产副矿长
1、负责采煤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通风防突工程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
2、负责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开采层瓦斯抽放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4、对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管理责任。
5、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6、组织采煤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
四、掘进副矿长
1、负责掘进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通风工程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
2、负责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管理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5、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对随意增开掘进工作面负直接责任。
五、机电副矿长
1、对按有关规定审批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2、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管理责任。
3、负责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
4、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稳定可靠。
六、安全副矿长
1、对各战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2、组织、参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对煤与瓦斯突出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汇报负监督责任。
七、采煤副矿长
1、负责落实采煤战线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生产技术科做好“一通三防”保安工作。
2、负责落实处理回采过程中发生的“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
3、组织采煤单位落实和解决总工程师决定的“一通三防”工程和措施实施,对回采过程中发生的“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
4、负责监督检查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和管理,负责采煤工作面的“一通三防”与生产的协调平衡。
5、安排采煤计划时,必须考虑防突计划和防突措施,做到无防治突出计划、措施,不生产不采煤。
八、经营副矿长
1、按要求保证防突材料费用和材料供应。
2、按要求保证防突安全技措工程所需资金。
3、组织落实总工程师决定的防突工程。
九、后勤副矿长
1、为防突工作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十、通风、安全、采煤、掘进、机电、地测、技术副总工程师
1、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