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目的:員工因故需離職時,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
範圍:凡華容電子(昆山)有限公司正式編制員工均適用之.
權責:(無)
名詞定義:(無)
相關文件:(無)
內容:
6-1.員工離職之類別:
a.正常離職: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時,得依規定填妥辭職申請單提出申請.
b.開除:
(a).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情節重大者依公司公司規章規定行之.
(b).無故曠工三天(含)以上者,尚未轉帳之薪資一律暫時不予核發.待正式返廠申訴獲准才另行專案審議.
c.停薪留職:員工因故必須暫停工作一段時間,經公司同意可辦薪留職手續,并發放當月薪資.停薪留職期限為三個月.
d.辭退:員工因品性不良或表現不佳者,由任用單位先以口頭警告或行政處分的方式進行教育,如屢教不改者,任用單位可依實際情況提出申請,辭退該員工,次日現金結算.
6-2.作業程序:
員工依規定日期,填妥辭職書,提出申請.
一﹑二職等人員需於15天前提出申請.
三職等人員需於30天前提出申請.
四職等人員需於60天前提出申請.
電腦程式設計人員,須於90天前提出申請.
經理級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經核准後,辭職單送人事單位備查,並查明移交是否完整,才發放薪資.
停薪留職期間,若經查證係另在其他公司上班,則依開除論處,屆期未提出復職申請者,視同自動離職.
人事課注意事項:
人事單位注意離職日期,員工確實離職時立即辦理離職作業.
(b)離職員工須將廠牌繳回人事單位,未交回者扣款100元.總務單位必須將離職人員所領鑰匙﹑工作服等收回,且需要在離職單上注明所領物品之應扣金額.
(c)停薪留職期間,薪資不計﹑年資不計,公司一切福利不發放.
(d)人事根據各部門之確認並簽名後做最終審核,並發放薪資.
總務單位交接注意事項:
(a)試用期不合格或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之員工,其所領物品
(靜電衣﹑靜電帽﹑靜電鞋﹑廠服)之費用不予扣除,但其所領
物品須交還總務.
(b)工作期滿一年以上(含一年)之員工,其所領物品(靜電衣﹑靜
電帽﹑靜電鞋﹑廠服),不必交還公司且不必扣除相應費用.
(c)總務執行一般庶務監交.
(d)公司所有離職員工須將更衣櫃鑰匙交回總務,未交回者扣款125元交回者如發現損壞的,按損壞程度扣款.
資料中心交接注意事項:
離職人員需至資料中心辦理離職人員手機的交接及手機話費是否有扣除等一切和資訊有關的事項.
財務單位交接注意事項:
離職人員需至財務部門辦理是否有借支及有借支無歸還等事項.
原工作單位注意事項:
直屬主管指定工作的交接,並執行監交
離職員工填寫離職單注意事項:
(a)離職人員需明確填寫相關離職事項.
(b)所填離職日期當天仍為正常工作日,后繼交接工作事宜于離職日次日來公司進行交接
(c)離職工作交接表僅限二職等人員使用,離職工作交接單與辭職申請單同時使用.
7.附件:
7-1.辭職/停薪留職申請單PT032*1
7-2.離職工作交接表PT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