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薪酬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按劳分配的激励职能,充分考虑员工劳动保障、岗位贡献大小及工作繁重性,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增进员工企业归属感,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事业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资发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建立公平、竞争、激励、科学合理的工资运行机制,实现规范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结合。 (三)本着稳定主干工种、向关键、技术、艰苦岗位人员倾斜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四)工资支付水平与经济效益和业绩完成情况挂钩,坚持员工工资与个人绩效结果和岗位贡献等要素相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一)实习员工:指未毕业,在公司进行实践活动的学生。 (二)见习员工:指从学校招聘的,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试用期员工:指有工作经验的应聘员工。 (四)正式员工:指见习或试用后经考核,被正式录用的员工。 (五)涉外员工: 涉外员工指公司派往国外从事业务的员工。 (六)高层管理人员:指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七)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机关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下属各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经理、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