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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满足火力汽轮发电机组集控运行的需要,规范电厂的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水平。达到启停操作正确、检查维护良好、调整控制参数严格、定期试验细致、预防和处理故障可靠的要求,使机组处于安全、经济、可靠、稳定的运行状态。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伟高源吕晓廷赵华艳
本标准主要初审人: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以下人员应了解本规程: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以下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安全监督部经理、副经理,运行部经理、副经理,设备维护部经理、副经理。
以下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安全监督部相关专业人员、运行部相关专业人员、设备维护部相关专业人员。
以下人员应熟练掌握本规程:值长、集控单元长、集控主值、副值班员。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一切现场命令应服从本规程,其它相关规程自动作废。今后如有变更,必须按相应的修改审批程序进行。
目录
1 总则 11
2 引用标准及反事故措施 11
3 机组设备特性 13
3.1 机组概述 13
3.1.1 锅炉设备概述 13
3.1.2 汽轮机设备概述 19
3.1.3 电气主设备概述 30
3.2 锅炉主要辅助系统设备技术性能 34
3.3 汽轮机辅助系统设备主要技术性能 34
3.4 发变组设备主要技术性能 35
3.5 低压厂用变压器设备技术性能(D3); 35
3.6 机组热控系统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35
3.7 脱硫系统(FGD)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38
3.8 机组主保护 39
4 机组启动 45
4.1 总则 45
4.2 机组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48
4.3 机组启动前的准备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