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事前报告制度。确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签订,而又必须签约前履行的合同,二级单位应事前及时向公司企管法规部书面报告,说明不能事前签订合同的原因、必须签约前履行的理由、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报告应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或主要领导签字。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客观原因属实、签约前履行理由充分、法律风险不大的,可批准签约前履行,事中或事后补签合同。此种合同不按事后合同考核处理
《关于加强事后合同申报工作的通知》不能事前签订合同申报表
2012年上半年事后合同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系统中显示的事后合同、系统中显示为正常合同但实际上是事后合同(隐性事后合同)以及交易事项已开始实施但未上网签订合同三种情况。由公司企管法规部对系统后台导出的合同台帐,从事项发生的合理时间进行认定,公司企管法规部拟认定为事后合同的,考核前一周将事后合同台帐发给被考核单位,由被考核单位企管法规部门进行解释,举出不是事后合同的相关证据后,方可从认定的事后合同中予以排除。对已开始实施但未上网签订合同的,被考核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统计形成台账,在考核时报送公司企管法规部,一经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将严肃处理。
一、今年、明年重点工作—事后合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