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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挂车产品3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49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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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7/30(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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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录
1 适用范围 ......... 4
2 术语 ...... 4
3 认证依据标准5
4 认证模式 ......... 6
5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 6
5.1 认证申请 ........ 6
5.2 型式试验 ....... 7
5.3 初始工厂审查 .......... 9
5.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10
5.5 认证时限 .... 12
5.6 认证终止 ..... 12
5.7 认证的责任及有效性........12
5.8 认证的免除..13
6 认证证书 ......... 13
6.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 13
7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 14
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的内容 ......... 14
7.2 相关质量信息在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中的应用......... 15
7.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结果的评价16
7.4 获证企业的分类管理 ...... 16
7.5 获证后的一致性检查及抽样检测.........16
8 认证的变更 ..... 16
9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 17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 18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 18
10.2 标志加施 .. 18
11 认证的责任...18
12 认证收费 ....... 19
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
附件2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
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
附件4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附件5 送样清单
附件6 工厂审查要求
本规则规定了包含对其适用范围内的所有车辆进行认证的管理规
定和一般技术要求,其目的是保证认证车辆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标
准要求。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
实验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管理的原
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本规则要求能得到有效地贯彻和执行。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 类汽车、N 类
汽车和O 类挂车(包括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

不适用于低速汽车(时速低于70 公里的载货汽车)、在轨道上行
驶的车辆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
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工程
机械和三类底盘。①
注①:对因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变化等原因导致适用范围的变化以国家认监委有关强制性
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的文件为准。

2 术语
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17350《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和GB 7258《机动
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
分类》;其它术语如下:
2.1 完整车辆:不需要进行任何制造就具备了预期使用功能的车辆。

2.2 非完整车辆:需要再进一步制造才具备预期使用功能的车辆。

2.3 基本车辆:改装时所使用的完整车辆及二类底盘。

2.4 改装车辆:在完整车辆及二类底盘上进行改装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