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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采油厂设立生产调度室,同时在厂属各生产单位成立二级生产调度室;
第四条厂生产调度室管理职责;
(一)执行油田公司调度指令,负责向油田公司汇报生产运行情况;
(二)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厂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均衡有序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
(三)负责编制厂调度日报,向主管生产厂领导和生产运行科提供生产报表;
(四)负责厂生产经营指令的上传下达、沟通协调;
(五)负责油田生产中各环节、各单位的生产平衡,执行好生产计划;督促、检查所属各单位生产计划的落实;
(六)负责所属各基层单位重大事故、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情况报告;
(七)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生产单位调度工作,及时掌握、了解生产运行情况;
(八)参与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的调查;
(九)组织召开每日的生产调度例会,掌握原油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检查会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基层调度室是基层单位生产调度的核心,执行厂生产调度指令,统计基层所管辖的所有生产信息,负责向厂调度中心汇报生产运行情况。
第三章生产调度工作要求
第六条生产调度以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对厂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第七条日常生产中,各部门紧密联系,若遇见问题及时向厂调度室汇报,由厂调度室协调解决。
第八条生产中出现紧急情况或有必要时,厂调度室有权调度全厂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进行生产急救,受令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以确保操作平稳,生产安全,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九条需要改变生产方案,调整生产负荷、运行方案时,厂调度室可直接下达指令到各部门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当班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厂调度室及时记录,掌握情况,并给予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生产时,当班班长直接与设备维修单位联系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及时向厂调度室汇报,厂调度室应深入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第十二条各生产单位有计划的开工、停工,由施工管理单位编写具体的开工、停工方案,提交生产运行科审批后,至少在开停工前二天将方案送至厂调度室,由厂调度室编制相关方协同作业的统筹,并下发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时,由施工管理单位主管提前与厂生产运行科联系,厂调度室根据方案协调,具体安排实施。
第十三条非计划停工由单位主管生产队长向生产运行科请示,同意后方可停工,并向厂调度室提交非计划停工的过程及时间安排,由厂调度室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可紧急停工,但必须立即向厂调度室汇报。
第十四条生产运行科负责统一调度、安排阶段性生产任务及临时生产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生产运行科负责根据生产调度情况汇总相关数据信息,并向油田公司生产运行部及主管厂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当生产调度接到有关部门的紧急报警电话时,在未向外界报警时,生产调度需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主管生产厂领导和生产运行科科长,迅速联系有关单位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生产调度令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调度令》具有权威性,生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一面贯彻执行,一面向上一级主管汇报及请示、
第十九条当正常调度指挥受到干扰而贯彻不下去,或上级的决定受到抵制,生产运行科有权发布《调度令》。
第二十条《调度令》由厂生产调度室起草,调度长审核后由主管生产厂领导签发,受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生产运行处于紧急状态,生产发生重大调整、设备运行状况恶化及危及到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时,由厂生产调度室下达调度令,紧急情况下可下达口头调度令。
第二十二条 《调度令》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责任人,另一份厂调度室留存。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在主管生产厂领导的指导下,生产运行科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生产调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由生产运行部每周检查一次,月底考核后报至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受令单位执行调度指令不及时、不到位,一次扣部门负责人全月奖金;累计二次以上,扣除受令单位所有人员当月或次月奖金;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南泥湾采油厂及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生产需要,生产调度室给各生产单位安排的一般性临时工作,各生产单位必须按要求、按工期期限完成,不执行或未完成者按违反调度令执行,一次处罚5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发之日起执行。
甘谷驿采油厂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甘谷驿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各项质量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生产作业、供用电审批、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达到行业规范要求,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