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峰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签发人(签字):
公章
2012年5月
目录
总则 3
一、机构与职责 4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
三、爆炸、火灾预防制度 7
四、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 8
五、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8
六、劳动场所管理制度 10
七、安全检查制度 10
八、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2
九、奖励与惩罚制度 14
十、事故处理制度 17
十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8
十二、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18
十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9
十五、劳动防护用具 (品)和保健的管理制度 20
十六、电工管理制度 20
十七、电器设备(变压器)管理制度 21
十八、电、气焊工管理制度 21
十九、安全用电制度 22
二十、安全动火制度 23
二十一、安全作业证制度 23
二十二、废物处理制度 24
二十三、检修制度 24
二十四、安全操作允许制度 24
二十五、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及有关法令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作业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厂长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各部门及个人务必严格遵守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