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公司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完善和改进;安检科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区(队)的负责人是本专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执行、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从而形成层次分明、监管有序的管理架构。
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公司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 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副总经理考核;各副总经理负责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区(队)长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管理人员考核,区(队)长负责对本单位副职、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员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旬、区队每天、班组每班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第九条 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区队)考核,部门(区队)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区队)为称职;部门(区队)内每次考核有30%人员基本称职、70%人员称职,该部门(区队)为基本称职;部门(区队)内每次考核有50%人员不称职,该部门(区队)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第十条 奖惩
1.年度内每次考核均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对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责令限期达到称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执行力建设,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会议指按旬、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