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 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