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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奇瑞采购有限公司所有与供应商接触的员工。
3. 职责
3.1综合管理部:
a.严格遵守公司阳光工程相关规定。
b.负责后期对供应商违反阳光工程的登记和汇总。
c.严格遵守公司阳光工程相关规定同时,并负责监督该准则的执行。
3.2其他各部门:严格遵守公司阳光工程相关规定。
4.内容
4.1我方人员应遵守准则:
4.1.1严禁明示或暗示供应商给予贿赂;
4.1.2在各种采购过程中不得个人私自收取回扣,牟取私利;
4.1.3严禁接受供应商的股份、金钱、宴请、礼品、娱乐消费等任何形式的好处;
4.1.4任何员工均不得有任何借口提出向供应商报销任何开支(前期双方达成协议的或经供应商承诺的合理费用除外。如:培训、受邀参加会议、展览等产生的费用);
4.1.5严禁在采购过程中向供应商透露包括竞争对手的名称、报价、方案等关键信息;保守双方业务机密。
4.1.6对于接受的实在无法推辞的物品,应及时如数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
4.1.7代表公司馈赠对方的礼品和提供给对方的款待必须如实入帐;
4.1.8在下列情况下,礼品、金钱、宴请、娱乐消费等应该得到拒绝:a) 可能导致引起对本公司不必要和不需要的直接或间接的宣传效果;b) 故意对本公司施加影响或可能使本公司限于尴尬境地的礼品;c) 收取此礼品会使接受人受到任何形式义务的约束;d) 现金形式的礼品必须予以拒绝。
4.2供应商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奇瑞工作人员,包括现金贿赂、赠送礼品礼券、安排高档宴请和娱乐消费等,为奇瑞公司工作人员及家属安排、谋取不当利益等,如违反则按照阳光工程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进行处罚。
4.2.2如我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给予贿赂,应拒绝并将情况通报给我方相关领导,如隐瞒不报则按照阳光工程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进行处罚。
4.2.2供应商必须遵守及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阳光工程管理协议》,如违反则按该协议规定处罚。
4.3阳光工程及礼品操作管理规定
4.3.1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而导致诸如质量技术事故、火灾、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储运不当造成损失、损坏设备或倒塌工程、不按合同支付货款或工程款、延误索赔期被索赔等各类事故发生,公司按照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序号
事故类型
经济及行政处罚
直接责任人
直接领导
间接领导直接经济损失5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或轻伤5人以下(不含5人)
书面警告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的处罚,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
书面批评
∕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轻伤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或重伤1-2人
解除合同或开除的处分,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的处罚
书面警告并处留职查看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
书面批评处分,并处以
经济罚款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或重伤3-5人的,或死亡1人
开除处分,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处罚
降职或撤消职务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和年终奖
降职处分,取消年度各项
奖励,给予分管领导书面
警告处分,取消年度项奖励。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或死亡2人及以上
开除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撤消职务或解除合同的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和历年来的期股
撤消职务的处分,取消其
年度各项奖励和年终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向外借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以私人名义开立账户的
开除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撤消职务或解除合同的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和历年来的期股
撤消职务的处分;给予
分管领导留职查看或降级
处分,取消年终奖
备注:
1、直接领导:导致事故的直接负责人
2、间接领导:直接责任人的上一级领导
4.3.2任何员工均不得接受客户的钱、物、股份等任何形式的好处,不得向客户报销任何开支。对于接受实在无法推辞的钱、物,应及时如数上交,对接受客户好处且不及时上交公司的,以及向客户报销开支,是为收受贿赂,没收受贿所得,并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序号
事故类型
经济及行政处罚
直接责任人
直接领导
间接领导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下的(不含500元)
给予书面批评
∕
∕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元)
给予书面批评
∕
∕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0元)
给予撤消职务和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批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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