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下属药店筹建策划与流程
2012年2月17日
目录
(在京开设药店大致流程)
药监局上报申请 1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条件 1
筹建申请步骤 2
选址筹建 4
相关规定 4
注意事项 6
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项目 6
人员招用 10
相关规定 10
注意事项 11
药监局验收 12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12
验收申请 13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 1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申报检查 18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药管市〔2000〕526号 18
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函药监市函[2001]47号 22
北京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23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项目 24
附 28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包括增减仓库)项目 28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连锁经营方式项目 32
在药监局完成验收之后药店即可以开店经营,在经营一段时间各项条件成熟后可再申报GSP认证。
药监局上报申请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条件
根据《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发布时间:2011-12-22),现将可能涉及到的规定条目列举如下:
第二章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条件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备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在大型购物中心内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直营非法人门店或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不受距离限制。
营业场所应卫生、整洁、宽敞、明亮、摆放规范,企业营业场所及仓库周边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
用于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场所应为商业用途。
除公共商业设施外的2层(含)以上及地下建筑内不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