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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是在《供电服务规范》(闽电营〔2006〕962号文)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电营〔2005〕238号文)基础上,对供电营业厅人员制定的专项行为规范,本《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按《准则》执行。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营业窗口“准军事化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营业窗口
“准军事化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1.服务礼仪规范
1.1服装服饰规范
1.1.1全省统一营业窗口服装,服装为西装制服系列,绿色,穿着者身份(一般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服装配饰(男士:领带,女士:丝巾)进行区分。
1.1.2全省统一营业窗口换装时间:夏装,5月1日至9月30日;秋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1.1.3 员工上岗必须统一着装,左胸佩戴统一编号的工号牌,见习人员必须在工作牌上注明“见习”字样,青年文明号成员应在工号牌上方加带团徽。
1.1.4 着装保持整洁、无明显污渍。套装须平整、清洁;女士:穿马甲时,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不穿马甲时,衬衣下摆不必束入裤腰和裙腰内;男士: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着西装时,扣好领扣,系好领带,不要将领带置于松开状态,做到不敞怀、不挽袖口和裤脚。
1.1.5在工作场所不打赤脚,不穿拖鞋。鞋袜保持干净、卫生。
1.1.6鞋袜搭配:男性应着深色皮鞋和黑色袜子,保持鞋面的清洁、光亮、常新;女性应配穿黑色敞口皮鞋,鞋跟高度在8厘米以下,鞋面无装饰,不露脚指,保持清洁、光亮、常新;不得裸脚穿鞋,应穿与肤色相近的丝袜,袜口不外露。
1.2仪容仪表规范
1.2.1保持仪容自然、大方、端庄,讲究个人卫生,头发梳理整齐。不戴墨镜,不戴饰物(戒指、耳环等)。保持口腔清洁,牙齿不留食物残渣,工作前忌食葱、蒜等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1.2.2男员工
1.2.2.1不留长发,头发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
1.2.2.2面部保持清洁,眼角不留分泌物,保持鼻孔清洁,平视时鼻毛不得露于鼻孔外,忌留胡须。
1.2.3女员工
1.2.3.1长发要盘起并用普通黑色发夹固定在脑后;短发要合拢在耳后。不披发上岗,不染彩色头发,忌发型怪异,头发蓬乱。
1.2.3.2面部保持清洁,工作时化淡妆,不浓妆艳抹。化妆或补妆时,应在更衣室、洗手间或个人独立办公室,不在同事或客户面前化妆。
1.2.3.3涂抹指甲油时须自然色,不染彩色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2毫米。
1.2.3.4没有明显体味,不使用香味过浓的香水,以1米范围外闻不到香味为宜,香水应洒在裙边、发梢、耳背、手背、脉搏跳动的地方,忌洒在汗腺集中的地方。
1.3行为举止规范
1.3.1行为举止应做到自然、文雅、端庄、大方。避免在客户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挖耳朵、鼻孔等。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并向对方致歉。
1.3.2仪态要端庄、大方,包括站、坐、行、蹲等行为举止。
1.3.2.1站姿。站立时,抬头、挺胸、收腹,含颚、夹肩、立腰,不得双手抱胸、叉腰。男士:双臂自然下垂置于身体两侧,两脚同肩宽;女士:双手交叉放于腹前双脚,呈V字或丁字状。
1.3.2.2坐姿。坐下时,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脖子伸直,挺胸,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坐满椅子的三分之二,不用手托腮或趴在工作台上,不抖腿、不翘二郎腿。男士:两腿略分开;女士:双膝自然并拢,腿往回收。当椅子过低时,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1.3.2.3走姿。走路时,抬头、挺胸、收腹,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奔跑追逐,不边走边大声谈笑喧哗。男员工应步伐稳重,摆臂自然,充满自信。女员工应双手轻轻放在身体两侧,自然摆动,身体有向上拉长的感觉,不拖泥带水。
1.3.2.4蹲姿:当拾捡掉落地的东西或取放低处物品时,一脚在前,
一脚在后,两腿向下蹲,前脚全着地,小腿基本垂直于地面,后脚跟提起,脚掌着地,臀部向下。
1.3.3微笑
1.3.3.1微笑应贯穿服务行为的整个过程。微笑传递给客户的是愉快和友善的情感信息,微笑使人感到亲切、真诚、尊重。
1.3.3.2微笑要领:面含笑意(眼含笑意,真诚发自内心)、齿露八颗、目光正视对方、适度及合时宜。
1.4服务用语规范
1.4.1营业窗口人员应掌握沟通礼仪语言。
1.4.2应答的语言:没关系、不用客气、很高兴为您服务等。
1.4.3赞赏的语言:您真是太好了、太棒了、还是您行等。
1.4.4请托的语言:对不起、劳驾、实在抱歉、真过意不去、请您稍等、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
1.4.5问候的语言:小姐、女士、先生、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