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保险代理人监管的重要性,以保险监管理论中的“公共利益理论”、“私人
利益论”、“政治理论”为理论研究基础,归纳出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现状及存在的监管问题。
同时对美国和日本两个发达国家的保险代理人监管模式和经验进行总结,予以借鉴。在此
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措施。
本文创新有四点:一是重点分析国家在保险代理人监管的重要地位。主要从以下方面
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改革保险
代理人税收政策。明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改革保险代理人佣金制度。加强代理人资格认
证,提高代理人综合素质。二是强调行业自律协会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作用。主要体现以
下方面:订立保险代理人的自律守则。约束保险代理人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日常行为
规范,监督保险代理人的执行情况。建立保险代理人信息网络,并接受客户的投诉,定时
通报代理人被投诉情况,在代理人队伍中起到警示作用。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代
理人处理客户的不合理要求。组织保险代理人之间及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交流研讨,促使行
业协会各部门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最大效用。三是注重社会舆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作用。
体现在:提高社会的整体保险意识。建立保险个人代理人的诚信观念。建立社会媒体公平
公正的舆论报道机制。四是强化保险公司内部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力度。主要通过人事管
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佣金管理、行为管理、职业道德管理、《基本法》的完善等管
理方法进行监管。
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要以“依法监管、适度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保险
业持续发展”为原则,从国家(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保险公司管理、社会舆论监督四
个方向提出了保险代理人监管的重点和配套措施。比如,保险立法的完善、国家对代理人
税收政策的支持、明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完善保险公司的培训体系、改革保险代理人佣
金制度、改善社会舆论保险误解现象等,从而形成立体化的监管架构,对保险代理人的健
康持续发展起到积极指导作用。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