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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操作规程(36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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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2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2011年12月1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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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目录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1
附件1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11
附件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16
附件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20
附件4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22
附件5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27
附件6 试验允许误差表29
附件7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30
附件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31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保证和稳定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水泥企业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企业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设立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的化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企业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