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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的
为使集团内部的公文处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
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 用 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正邦集团公司总部、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板块
总公司。
3.定 义
3.1公司的公文是集团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
达,用以贯彻集团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批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3.2 集团公司总裁办是全集团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集团公司并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各板块企业的公文处理工作。
3.3各职能部门、各板块企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3.4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确
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4.公 文 种 类
4.1 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
性的措施:
4.2 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
4.3 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集团公司领导指示,要求各所属
单位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
4.4 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4.5 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
4.6 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答复上级的询问;
4.7 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
4.8 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主要议定事项
4.9 公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答复问题等。
4.10 签呈表——用简单的文字,对某具体事项拟写意见,作为承
办依据。(经办人因相关事情的处理,需签请主管核示时,以签呈表形
式行之。签呈经核决并办妥后要依类别归档。)
5.公 文 办 理
5.1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
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5.1.1集团文件的发文字号暂定为:“正集字”(含:正集办字、
正集人字、正集财字、正集审字);
5.1.2集团辖属各板块企业(总公司)的发文字号,可用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文字,如:民星药业板块为“正药字”;农化制剂板块为“正农字”;养殖板块为“正殖字”;乳业板块为“正乳字”等。
5.1.3文号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