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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转入新岗位的员工都要经过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优异,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四条 部门经理(不含)以下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应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确立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抄告单告知财务部门发放试用期工资,同时一周内更新人力资源动态信息;
(3) 新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4)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和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分别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新员工在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填写《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