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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石钢公司所有岗位人员(含代理制、协议制)岗位能力的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新上项目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的定编、定员、定岗工作;
3.2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起草修订,并确认岗位人员是否满足岗位需求条件,对不满足岗位能力的,提出达到岗位要求能力的措施;
3.3内部审核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分别由品质管理部、安全清洁生产部确定;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岗位说明书》的审核。
3.5人力资源部二级站人员负责所辖单位工种岗位变更人员资格的确认。
3.6各二级单位负责在岗人员岗位能力的判定。
4.《岗位说明书》的管理
4.1《岗位说明书》的起草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各岗位职责和权限、本岗位工作对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环境的影响程度,起草《岗位说明书》。其中:任职条件包括教育水平、技能要求、工作经历、所需培训及其他要求。
4.2《岗位说明书》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