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式,每日经营所实现的现金收入都应缴存公司开户银行,由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支付程序
第四条公司建立出纳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二)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六条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公司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一)办公用品、运杂费等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
(二)支付给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三)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
(四)差旅费支出。
(五)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以上范围以外的货币资金支出,均通过公司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现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一律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九条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第二天早晨及时存入银行。在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入银行。公司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
第十条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一条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部经理、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对外币现金,还应对不同的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实行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所需的有关印鉴。另外,公司也不得将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第十五条公司办理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l~2人陪同办理,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经理临时指定。为安全起见,存取现金时,必须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业务。
第十六条公司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如打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公司严禁有关当事人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