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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1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3
第四章 专业工作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5
第五章 部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7
第六章 附则 8
总则
为规范三鼎控股会议决策制度,明确决策层、经营层和执行层的决策责任和权力,保障决策层、经营层正确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会议决策主要包括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会议、专业工作会议和部门会议的有关决策事宜。
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在董事长领导下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集团的管理和重大决策职能。董事会通过会议形式做出决策,会议决策应以维护出资者和集团利益为行为准则,并符合集团章程规定的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制定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决定限额以下的投资方案;
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定集团下属企业的分立、合并、停业、变更集团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拟订集团章程,审议批准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重要变动方案;
提出董事长和其他高管报酬的支付方式建议以及决定董事会人选;
决定聘任、解聘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听取并审查集团总裁和副总裁、职能中心总监、子集团总裁的工作报告;
向三鼎董事会汇报工作,执行集团和集团董事会的各项决定;
董事会授权集团董事长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职能中心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为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化,可以吸收一定的外部专家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总裁或集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
季度会议。季度会议在每季度末的最后1周内召开,主要审议集团季度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