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据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本公司招聘人员采用内部竞争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
第五条 凡有下列请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被开除、辞退、任职于本公司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无身份证、伪造证件、证件与本人不符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六条 报到手续;
新进员工身份证.学历证.特种合格证.其它证件经复印存档后发还当事人;
第七条 职前培训;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五、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包括: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六、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 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七、基本的厂规厂纪和人事考勤制度的培训;
八、工作技能和岗位安全培训;
第八条 试用:
一、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试用期的考核内容如下:
A德:品德操守;B能:工作技能;C 勤:出勤状况;D绩:工作效率
三、试用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人事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翌月1日期转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四、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 一般工作须知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若必需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15分钟为原则。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书面请假等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书面许可。晚上加班可领取加班费,不办理同等工时补请假时间。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负责精神,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加发当月100元底薪;
2.记功,加发当月300元底薪;
3.记大功,加发当月500元底薪;
4.奖金;
5.晋级。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2.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3.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5.有其他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订,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2.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5.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2.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模范表率者。
第二十四条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研究发明奖金;
3.工龄奖金;
4.改善提案奖金;
5.节约物料、费用奖金;
6.特殊功绩奖金;
7 .竞赛考核奖金;
8.非经常性奖金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结成绩优秀者;
2.有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确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5.1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30元底薪;
2.记过,减发当月100元底薪;
3.记大过,减发当月300元底薪;
4.降级;
5.解雇,。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