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手
册
1一般规定
1.1为了提高人事资源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1.2本员工手册规定了公司的部分规章制度和薪资福利政策,员工应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1.3本员工手册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但是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劳务工优先适用双方的协议约定或者公司另行制定的特别规定。
2人事制度
2.1录用制度
2.1.1聘用原则
1)公司招聘员工,择优录用,无人种、民族、宗教、性别、年龄、残疾等区别。
2)公司招聘人员一般以面试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增设笔试、技能测试或复试。
3)各部门经理(含副职)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出聘任书。
2.1.2试用制度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
①劳动合同期不满三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三年的,试用期六个月。
②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③新聘人员试用合格,其本公司工龄自试用期起始之日计算。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通缉在案者;
-未满16周岁者;
-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者;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无故拖欠公私款尚未清偿者;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包括在试用期内本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冲突者。
2.1.3录用程序
1)应聘人员经甄选合格后,应到指定医院作录用体检,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应聘者合格的体检报告后才可发出录用通知函,被录用者应在该信函上签字以示接受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