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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管理
财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以及与公司签有合约的社会中介机构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机构。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经营运作实行财务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书面报告,并请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审计应定期进行。
内部审计每季度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设定的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编制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公司选定并签约的社会中介机构所进行的审计,每半年一次,编制审计报告报总经理。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资金管理
公司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和现金流量控制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营业性收支预算及现金流量管理
营业性收支项目为:
收入类:
销售收入
经营过程中发生之商品盘盈
降级降等商品处理之收入
支出类:
采购支出
关税及代理费、手续费
商检费
理货及其代理费
货运及其代理费
仓储及其代理费
营业税金
差旅及其补助费
特别经费
现金流量控制项目除收支预算所列项目外,还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要流入和流出的资金项。
各营业部门在提出项目计划书时应附有收支预算及现金流量表,项目计划
书在呈报总经理的同时,传递给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应就项目收支预算及现金流量提供意见,供总经理决策时参考。项目计划书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成为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流向及流量的依据。
各营业部门每月应按不同项目的执行情势并根据项目计划书编制月度收支计划及现金流量安排,交财务部汇总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公司规定,月度收支计划及现金流量安排对项目计划书中月度安排的调整幅度,不得大于20%。
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项目计划书、月度收支预算及现金流量安排编制公司收支预算及现金流量控制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据以筹措、调度资金。
财务部门每旬根据实际收支状况编制收支报告及下一旬收支预告,报总经理。
凡涉及信用证开证所需支付的保证金支付,业务部门应提前十五天以内部照会方式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应就是否能够按时足额支付以内部照会方式给业务部门以回复。
凡涉及金融投资业务所需增减资金余额,业务部门(投资部)应提前十五天以内部照会方式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应就资金能力情况以内部照会方式给予回复。紧急情况下,业务部门可直接与财务部门会商,或由总经理召集临时协调会议予以解决。
非营业性费用预算
非营业性费用预算主要指公司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员工薪资性开支、财务费用等。
非营业性费用预算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每月分别编制,并由财务部汇编后交总经理审批,并作为非主要部分纳入公司现金流量管理。非营业性费用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施行。
支票管理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制订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或由总经理特别授权的人员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
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支票付款后支票领用人应在付款后三天内凭发票报帐,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人员签字)、领用支票时批准人审批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统一制作会计凭证,根据规定登记银行帐,同时与支票领用人办理《支票领用单》及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相应的注销手续。
现金(指现钞)管理
公司规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员工薪资性支付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小额采购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
公司规定,结算起点定为壹仟元人民币。结算起点的适时调整,由财务部请示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