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法人类客户身份识别操作………(4)
第一节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4)
第二节开立外汇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6)
第三节信贷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 (9)
第四节银行卡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16)
第五节电子银行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 (21)
第六节代理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 (23)
第七节代理人客户身份识别 ……… (26)
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操作…… (26)
第一节开立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 (26)
第二节银行卡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28)
第三节电子银行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 (32)
第四节代理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 (33)
第五节其他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 (35)
有关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38)
第五章责任 …………… (44)
第六章附则 …………… (45)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客户身份识别行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保证业务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包括各级业务管理机构及所辖营业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行应勤勉尽责,严格客户身份识别,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针对不同性质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类型,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客户的职业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必要时,还要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第四条各级行应遵循“严格准入、重点识别、持续关注、详细登记、及时报告”的原则,严格客户身份识别。
一、严格准入。严格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业务关系的审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如为外国政要客户开立账户,应经高级管理层批准。
二、重点识别。重点对客户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异常、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查的犯罪嫌疑人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重新识别以及对非账户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交易的审核。
三、持续关注。注重对客户及其日常交易的关注,对高风险客户,应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外国政要客户,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四、详细登记。按规定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妥善留存客户信息资料。
五、及时报告。及时对客户拒绝提供规定证明资料的、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及经查询仍无法获取汇款人完整信息的交易,作为可疑行为通过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第五条各级行要定期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第六条各级行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的居民身份证。
二、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三、回访客户。
四、实地查访。
五、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