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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行政人事部(2012)001号
为保证公司各部员工工作的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照总公司《考勤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上午时间08:30——12:00;
午休时间12:00——13:30;
下午时间13:30——18:00
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若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调整安排员工上、下班时间,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但时间应与规定时间相符。
(一)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应提前10钟、下班时间应错后10钟,由本人在打卡机上打卡。若有事、因病缺勤或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假期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二)员工病假应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告知本部门经理,并应在休假后上班当天(24小时之内)将有效病假条交到人事行政部;
(三)员工事假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行政部批准;部门负责人的事假由执行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续假,由本人亲自办理手续。如本人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办。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以旷工核算当月工资;
(五)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临时有私事外出,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六)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向人事行政部汇报考勤或核实打卡记录,每月23日以前人事行政部完成与各部门负责人核对情况;
(七)人事行政部将核实后的考勤情况制表,每月24日前报送财务部;
(八)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册,实行奖惩并与年终奖金挂钩。
第二条 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指定医院诊治,需要治疗及休养的时间,即为病假;
(一)当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时,应及时和本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持指定医院所开据的假条及医生处方底联一并交人事行政部,复核签字后方能生效。病假不满4小时按半天计算,满 4小时不满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女员工怀孕保胎,依据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三)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享受的医疗期亦做病假统计,医疗期自本人病休之日起计算;
(四)员工因探亲、公务等离开本市发生急诊时,一周以内病假凭乡级以上医院急诊病休证明,由人事行政部签字有效,一周以上或慢性病症一律无效;
(五)病假证明必须随当月考勤报送人事行政部,非本人责任将证明丢失,须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核查无误后方可确认病假;
(六)员工因病住院期间或病休假期跨两个考勤月,交假条时应在考勤表上注明;
(七)病假证明批准时间以公历时间为准;
(八)病休期间如遇产假、婚假、丧、探亲假等假期时,应合并计算;
(九)连续病休期内遇有公休日或法定休假日时,不另外计算病假;
(十)急诊需到住家附近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所开假条必需加盖急诊章,人事行政部只承认一天急诊病假,两天后应到指定医院就诊,否则病假证明无效;
(十一)当班时间需外出看病,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外出时间在半日内可按病假处理,超过半日的按事假处理;
(十二)开具人情病假、伪造病假证明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事假
员工家庭有困难或办理个人事务须占用工作时间,由本人亲自办理事假请假手续。其它对发生下列情况均按事假处理:
(一)因打架受伤在治疗休养期;
(二)停职检查期间;
(三)因本人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期间;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需要休假的时间;
(五)因培训不及格被要求停职补习的时间。
第四条 迟到和早退
迟到:超出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者视为迟到。
早退: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者视为早退。
第五条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辞职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不到岗;
(二)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不到岗;
(四)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十分钟以上);
(五)假期已满无故不到岗;
(六)各种假期无证明或证明无效;
(七)伪造或涂改各种假期证明;
(八)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的;
(九)委托他人打卡,或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将视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年假、探亲假
(一)休假原则:各部门有资格享受年假、探亲假者,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安排好员工的休假。休年假或探亲假期间,薪酬发放参照公司的薪酬制度。由员工提出休假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审核。部门负责人休假,应由人事行政部直接报执行总经理批准。经执行总经理批准,年假、探亲假可以顶替并事假。年假和探亲假最多分两次使用。已休年假或探亲假者,一年内中途离开公司时,需按比例扣缴年假或探亲假费用;
(二)年假和探亲假标准: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和探亲假期。首次享受年假或探亲假的,按来公司满一年的次月起半年内提出申请,申请获批与开始休假应距离半个月。
未转正或实习未正式录用期间不计算时间。
(三)休假天数:每年度年休假5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探亲假7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下列情况不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
1.休并事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者。
2.休产假60天以上者。
3.脱产学习累计30天以上者。
4.员工休完假期后,出现上述情况时,取消第二年的休假资格。
(五)薪酬待遇按公司薪酬制度发放。
第七条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