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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錄用之員工及新進試用期間之員工。
第三條:凡本公司員工為謀求公司之發展及全體員工之福祉,應遵守本公司一
切管理規章及下列服務守則:
一、公私分明、相互尊重人格、誠懇相處、協力達成企業經營之目標。
二、不得假借公司名義辦理私人事務、或利用職權營私舞弊。
三、服從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
四、平日言行應誠實廉潔,不得有放蕩、奢侈、冶遊、賭博等足以損害本
公司名譽之行為。
五、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與本公司相同之業務,但經公司書面特准者不
在此限。
六、不得對外洩漏本公司業務或技術上之機密,各單位所屬文件、圖面、
書籍資料應予編號,委交專人負責保管,有關單位借閱或攜出,須
經單位最高主管核准。
七、不得翻閱不屬自己掌理之文件、函電、設計圖面、資料等。
八、對於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善加利用;公物非經許可不得攜出,如遇
警衛人員檢查時,不得抗拒。
九、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或無故稽延。
十、上、下班應依順序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及塗改。
十一、在規定時間中,未經許可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十二、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及違禁品進入工廠或公司內。
十三、服裝、配件、儀容應依公司規定行之。
十四、員工應依規定佩戴識別證,識別證於換發或離職時應繳回公司。
十五、員工應將每日工作辦理完竣,下班時並應將工作場所工具收拾妥
當後,始得離開工作崗位;輪班工作人員,亦應辦妥工作移交
後,始得離開。
十六、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因私事會客。如有急事必須會客時,應
經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