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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机关餐厅餐饮服务考核办法(13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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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6/17(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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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宁波保税区机关餐厅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增强机关餐厅餐饮服务水平,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服务满意度测评(40%)、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和日常考核(20%)三种方式。

二、考核办法
(一)服务满意度测评(40分)
1、考核主体:各部门综合科。

2、考核时间:一年两次,分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进行。

3、考核方式:由各部门综合科根据《宁波保税区机关餐厅服务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1),组织对食堂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管理、能耗管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

(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分)
1、考核主体:考核小组(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2名、物业公司相关人员1名和膳管会代表2名组成)。

2、考核时间:每季度一次。

3、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宁波保税区机关餐厅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详见附件2),组织对机关餐厅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日常考核(20分)
该部分预设20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每出现一次加3分,最多加20分:
1、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某一段时期餐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的;
2、提出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使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的;
3、在管委会重大活动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一致好评的;
4、工作成绩显著,考核小组认为应该加分的。

发生以下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最多扣20分:
1、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某次或某一段时期餐饮服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或书面署名投诉的;
2、服务人员未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
3、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4、采购出现不合格或不符合部分指定品牌要求的食品、调料等的;
5、厨房、餐厅出现老鼠、蟑螂等病虫害的;
6、考核小组认为应该扣分的其他事项。

(四)一票否决制
机关餐厅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全额扣除机关餐厅餐饮服务考核金。

1、提供餐饮服务时,出现5人及以上较大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刑事治安事件或责任安全事故的。

三、考核奖惩
(一)考核与奖金挂钩。

1、考核奖金:每年从管委会应支付给机关餐厅的年终奖中预留3万元,另单独设立3万元考核奖,共6万元作为机关餐厅餐饮服务考核奖金。

2、考核得分。

计算公式:服务满意度测评平均分×40%+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平均分×40%+日常考核得分=考核得分。

3、考核金在年终考核得分确定后按下表一次性支付。

分数
考核金发放比例

100分以上(含100分)
100%

80-100分(含80分)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