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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炼铁厂安全技术总则
1、凡一切工作人员在进厂工作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在经受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厂工作。
2、炼铁厂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作前要保证自己的充分休息和足够的睡眠的时间,以便精力充沛的进行工作。
3、工作前必须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和保护用具。
4、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好本工种岗位上使用工具和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毛病立即修理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转或勉强使用。
5、工作现场必须保持平整清洁,物料和工具堆放有序,物料之间有安全距离。
6、不准在铁道中间行走,也不准在车厢下乘凉休息,更不准从铁路停留的车厢上跨越或由车底穿过。
7、不准在检修、出铁、出渣及各种起重物件等危险场所逗留,行走要严加注意,并应绕道通行。
8、凡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靠近高炉、布袋、喷吹、烧结、竖炉等地区或重要设备附近,更不准与正在操作的人谈话,不准私自领亲友入厂参观。
9、在车间内要按规定从安全通道上行走,不许在天车运行或操作繁忙的场所逗留,更不许任意乱串。在行走或工作中,要注意危险标志,倾听机车笛声、汽车喇叭和天车铃声,尤其是阴雨、下雾天及夜间,更要特别注意。
10、未经领导批准或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擅自攀登天车、梁柱、房顶等高处行走或工作,更不准在车辆行驶时抓车或未停稳时下车。
11、非因工作需要不准擅自开闭各种电气开关和水门、汽门、风门等,需要时应找有关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
12、操纵机械设备时,必须熟悉该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及操作方法,对穿戴的防护衣袖和裤腿要扎紧,女工的发辨要盘于帽内。
13、机械设备在开动前,必须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做到“三确认”,即确认设备无故障,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确认相关人员在安全区域。天车、卷扬机、上料、皮带等操作人员,要遵守信号或指挥人的手势。
14、凡一切机电设备各部传动的部位,必须安上防护装置(罩子、栏杆、保险、信号、电铃、挡板、安全阀和接地线等)。
15、机械设备上的一切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要人人爱护,不许任意拆除不用,因检修拆卸时,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装复。
16、禁止在任何危险地区和依靠在机械设备防护物上停留或休息。导线破皮,禁止用手或金属导体去触动,以防触电。
17、禁止在机械传动的危险部分进行注稀油、擦抹、清扫和修理等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待机械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注干油时要特别注意机械运转情况,严防撞伤。
18、机械在运转中,禁止隔着机械传动部分传递、拿取工具和物器,禁止用手摸、脚蹬开动或停止机械的飞轮和皮带等处。
19、检修过程中,必须执行“挂牌操作”制度。禁止站在如:裸露的齿轮、接手、皮带等任何传动、转动部位进行检修工作。
20、工作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所使用的手提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21、从事高空检修作业时,距离标准面3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绑在牢固地点。操作人员要躲避高压电线,禁止由高空往下和由下往上扔东西。
22、多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号令一致,统一行动,互相照顾,不得冒险作业。
23、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的工作转交他人或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4、交接班时,必须把本班发生或遇到的不安全因素详细交代清楚,以便下班掌握和处理。
25、不准在上班前或工作中喝酒,也不准在工作中睡觉。
26、禁止在工作中打闹、开玩笑和闲谈。
27、禁止在煤气波及区域行走、吸烟和休息,在煤气区域工作时应遵守煤气安全规程。
28、禁止在库房、化验室、煤气区域、氧气、配电室、液压站、煤尝控制室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吸烟或动火,该场所必须设置消防设备。
29、禁止将潮湿、凉的东西直接接触高温液体金属。禁止用潮湿物件擦拭各类电气、仪表设备。
30、禁止在安全通道上放置任何物料。
31、不要好奇用感观的方法尝试任何化学药品或用盛过化学药品的杯子和容器喝水,以及探摸自己所不熟悉的东西。
32、禁止将防火用具用做生产工具使用。
33、各处安全警示标志要保持干净、清晰。
34、一切工种员工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做其它工作时,必须经过有关工种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工作。每名员工必须按照炼铁厂和作业区规定的时间认真参加安全活动。
35、要切实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并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6、对不遵守和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适当批评教育或处分,对有意破坏安全生产的人,给予除名。
(二)、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目标:
1、因工死亡事故为零。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执行:
1.1、发生死亡事故否决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50%。
1.2、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1.3、事故单位区长扣罚3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发生活费300元。
1.4、事故主要责任人待岗培训3个月,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2、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2.1、公司对炼铁厂的处罚由事故单位全额承担,炼铁厂按公司处罚额度2倍进行处罚。如当月无力承担全部罚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月进行处罚。
2.2、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2.3、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20%。
2.4、伤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负责,待伤者出院后由炼铁厂统一解决。
2.5、事故单位区长扣罚2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500元。
2.6、事故主要责任者待岗培训2个月,期间发生活费300元,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3、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为零。
3.1、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3.2、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20%。
3.3、事故单位区长罚款10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0元。
3.4、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并待岗培训2个月,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理。
4、厂区铁路及交通事故为零。如发生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扣罚
5、千人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如发生轻伤事故,按以下规定执行:
5.1、发生轻伤事故隐瞒不报,扣罚事故单位每次5000元,扣罚事故单位区长2000元,扣罚事故单位兼职安全员1000元。
5.2、发生一次轻伤事故,属管理不到位的,扣罚事故单位每次1000元,扣罚事故单位区长500元,扣罚事故单位兼职安全员200元;属违章操作的,扣罚事故单位每次500元,扣罚事故单位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