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
目录
1 总则 1
2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 2
4 供货范围及要求 5
5 主要设备规范 11
6 工作范围及技术服务 28
7 质量保证和验收 32
8设备、材料交货进度 33
9包装、运输和储存 34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应于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补给水系统。它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投标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 如招标方有除本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规范书。
1.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投标方对提供的整套脱盐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8在签发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所提出问题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但投标方必须予以解决。
1.9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进口件及外购件应有详细的中英文对照资料。
1.10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必须在投标书中的差异表中加以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