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程序
(A0版)
编制: 钱治鹏
审核:
批准:
2010年9月1日发布2010年9月20日实施
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发布
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目的
为确保进料质量符合公司采购要求及质量标准,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质量检验准则,杜绝不合格品进入公司生产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进厂生产用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职责
品质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品质部部长审核检验报告。
原料库负责验收采购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及外观情况。
品质部制定“进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进料检验流程
1.品质部制定“进料检验控制标准”,由品质部部长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来料检验和试验规程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方法、记录要求等。
2资财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原料库、品质部。
3.原材料到货后,有原料库库管员对照“订货单”、“送检单”检查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材料检验报告单”,并通知品质部检验员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原材料作“待检”标识。
4.原材料检验员接到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进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进行抽样。
5.检验人员根据“进料检验控制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并填写“材料检验报告单”,交品质部部长审批。
6.检验员将审批的“材料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的放行通知,通知原料库入库。原料库库管员对原材料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7.检验人员对抽样样品进行贮存和保管。
8.检测中不合格的原材料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不合格品不允许入库,由原料库移入不合格品库并标识。
9.如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时,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不合格品不允许入库,由原料库移入不合格品库并标识。
10.进料检验和试验记录由品质部进货检验组按规定期限和方法保存。
第五条实施要点
1.检验员受到验收单后,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2.判定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并通知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3.判定不合格,即将进料标示为“不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并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1)如不需要特采,即将进料标示为“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退货,由仓管员及资材办理退货手续。
(2)如需特采,即将进料标示为“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处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入库、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4.进料应于收到验收单后一日内验收完毕,但紧急需要的进料优先办理。
5.检验时,如无法判定合格与否,则应请技术部、生产部门等派员会同验收,共同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也必须在检验记录表内签字。
6.检验员执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不得以私人感情或个人认为合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