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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聘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第五条 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给:特殊岗位加给。
3.津贴:伙食津贴4.奖金:工龄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 《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加给:包含技术配方、化验室等,原则上不超过500元/月。
3.伙食津贴:凡公司住宿,均发给伙食津贴,轮胎厂统一为200元/月。
4.工龄津贴:工作时间年满一年以上者,无论长短,每月发放30元工龄津贴。
5.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6.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金管理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上岗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可支领代理职称的绩效奖金或加给。
第十一条 降职者,薪金待遇按照其岗位标准降级。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次月 1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 员工薪金升降第十七条 员工薪金升降规定如下:1.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及6月1日。根据上半年度部门主管对其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优秀者升一级工资,较好者不升不降,考核业绩较差者降一级工资,连续一年考核业绩较差,予以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