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上市公司的持续义务
改善公司治理
持续信息披露
规范资本运作
上市公司的基本特征
《公司法》第151条: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截至2004年12月底我国上市公司已达1377家;
股东:社会公众投资,承担有限责任
董事(经理):委托-代理经营法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