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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号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认筹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身份证地址: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VIP铂金卡编号: 收 款 收 据 编 号:
乙方已详细阅读清晰理解本VIP卡认筹须知,并自愿购买由甲方发行的XXX 住宅VIP铂金卡(以下简称VIP卡),面值两万元整(¥20000.00元整),双方约定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持有本VIP卡在甲方项目开盘选房日成功购买住宅后,可享受购房优惠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此优惠金额直接抵冲相应的购房款。
2、每张VIP卡限购壹套平层住宅(空中别墅不参与本次认购活动),享有壹次性优惠权利,乙方所购的VIP卡号不作为本项目住宅开盘当日的选房顺序号。所交之诚意金并非任何特定住宅单位的认购定金。
3、甲方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媒体告知等多种方式之一提前告知乙方XXX 项目住宅选房的时间和选房的方式,乙方需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选房。
4、乙方所购VIP卡须于XXX 项目住宅开盘之日成功选房后按甲方即时公布价格购买并办理正式商品房认购手续,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时间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所持VIP卡甲方收回。
5、乙方如未能在本项目住宅开盘之日办理正式商品房认购手续,甲方有权取消本VIP卡优惠指标。
6、乙方在本项目住宅开盘选房当日未能成功选房和未进行正式认购的,其所持VIP卡及购卡权益即自动失效,甲方将在开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用于购卡缴纳的诚意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并收回VIP铂金卡。
7、本VIP卡采取实名登记制度,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妥协保管该卡,遗失不予补办,开盘选房日之前如需更换VIP卡持有人,必须由更换双方到甲方营销中心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营销中心留存壹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次XX住宅VIP铂金卡发放及使用须符合XX地产使用规则要求。
乙方签字:甲方盖章: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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