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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纳税实务(最终版)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纳税基础 1第三章 税种概述 8第四章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作业 16总则为规范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税工作,便于纳税人员操作纳税实务,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特指定本制度。税收征管从199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实行新的税收征管体制,分设税收登记、税收检查和税款征收等专门机构。宝安区由所在区税务分局登记科负责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按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征收分局负责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滞欠税催收、发票管理、税源调查、税务咨询和零散税源控管等;税务检查则由检查分局负责。根据新的税收征管体制,华南地区各公司的税务主管机关为:宝安税务分局登记科(分国、地税,以下同),宝安分局涉外检查科。纳税基础本公司国税与地税的征管范围国税征管范围本公司国税征管的范围包括增值税及进出口货物税收等。地税征管范围本公司地税征管的范围为:个人收入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本公司为从事工业产品生产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种为:生产的产品销售后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若因生产需要而从境外购入的物品,则须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年度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拥有(指所有权)的房屋,须按年缴纳房产税。若属于租用的房产,则不需缴纳房产税,由出租者缴纳。新建、购置的房产,免缴房产税三年;拥有并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船舶,须缴纳车船使用税;经济合同或具有经济合同性质的凭证;取得的产权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经营的营业账簿,均须缴纳印花税。税务变更登记本公司已经按照税务局的规定进行了税务登记。在特定情况下,还须进行税务变更登记。(一)变更登记的条件:纳税人改变单位名称;纳税人改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纳税人改变经济性质或隶属关系;纳税人改变经营地址(不包括跨征收区域的经营地址变更);纳税人改变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纳税人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纳税人发生以上涉及登记证内容变更的,必须缴销旧证并换发新的登记证;发生其它变更如联系电话、办税员、注册资金、合并或撤消分支机构等税务登记表填列项目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证明文件。(二)申请纳税人发生上述1-6项变更内容时,应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的证件,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根据变更申请表的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经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将表格交申报管理科税务登记窗口,同时依照以下不同情形提交附送资料(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因工商登记发生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