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培训ppt课件》(19页).rar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的含义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特定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多样化的表现形式、相对的稳定性。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中明确指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七项职业道德原则
守法遵规 诚实信用 专业胜任
客户至上 勤勉尽责 公平竞争
保守秘密
制订行为准则的意义
维护客户的利益
维护公司的利益
维护代理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维护寿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代理人的行为准则
接待保户应礼貌、宣传保险应求实;
招揽保险应求质、执行条款应守信;
解释疑难应耐心、售后服务应周全。??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嘉兴分公司个人代理人重要凭证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指重要凭证包括:保费收款收据,卡式保单等。各营销部主任是本部门的重要凭证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凭证领用和发放负责,并向个人业务部负责。
2、严格按规定限量发放保费收款收据,业务员保费收款收据发放限量为每人5份;卡式保单发放限量为每人5份。
3、重要凭证实行前清后领制度,个人代理人在上缴作废凭证时,应将各联全部上缴。如果遇到因为客户联未能及时收回,又急需领用凭证者,或者因特殊原因急需领用凭证者,需到凭证领用处填写"保证书",具体按保证书所列内容处理。
4、个人代理人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超过15天的;其重要凭证须交还公司,待上班后重新领用。
5、重要凭证的使用,必须在收取保费时才能开具。重要凭证各联内容填写必须一致。
6、收到保户保费后必须在24小时内解交银行,节假日不顺延。
7、收到保户保费后重要凭证上交公司的时间为保户交保费的2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
8、由于缴费不及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个人代理人承担。
本资料来自 www.m448
9、实行重要凭证不定期检查制度及定期回缴制度。个人代理人应当服从公司重要凭证的检查并及时回缴。拒不服从检查和不按时回缴的,暂停代理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0天)检查、回缴完毕,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代理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
10、业务员领用的限额保费收款收据、卡式保单等重要凭证,最迟必须在领用后15天内到凭证管理员处回缴核销;无限额保费收款收据必须在领用后48小时内回缴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