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贝利工程建设公司办公制度表格汇编》(27页).rar一、工程档案管理条例
管理目标:建立完善工程档案,利于存档、竣工移交、备案
(一)建立工程档案存档制度。
1、每项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30天内,由资料员负责收集竣工图、联系变更单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文件(简称技术资料),财务人员收集工程期间财务凭据及往来清单(简称财务资料),经营人员收集招投标文件、决算文件、各类签订合同(简称商务资料),统一交由档案管理员,建册立档,放于公司综合办公室,以作存档。
2、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
3、来往文件资料收发(收发签字由运营经理签字)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查阅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档案外带、外借,除公司负责人批准除外。签收借调台帐见附表1-1
(二)建立档案全宗卷登记制度。
编制立卷说明、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编辑大事纪要等参考资料。档案柜应按要求进行分类排列、保管,以便迅速查找。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凡本公司保存的档案,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与本业务有关的技术资料案卷。如需查阅技术资料以外的档案,需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查阅。原则上,当档案员在时,给予查阅。
2、每月30日,对档案借阅情况检查一次,及时做好催还工作。每年年终对所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复原。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四)档案员管理制度
1、公司档案统一由专职资料员兼任,直接负责于公司负责人。
2、对于离职、调动人员,在办理手续之前,必须将所涉及工作的档案全部交档案室归档,经档案员会签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档案员发生变更,须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职。
本条例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