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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17页).rar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
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防
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水
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机构职责:
(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
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
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环
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
内部审计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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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一)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具体职责范围;由董事会办公室和综合行政部门制定
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完善。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
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事项(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