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某公司移动稽查系统软件委托开发合同》(20页).rar
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合同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里程碑"是指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它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8."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二、开发软件描述
1.本软件是乙方为甲方的行业用户烟草移动稽查业务而开发的软件, 旨在构建烟草专卖稽查的移动信息管理系统,为云南省的烟草专卖稽查管理工作提供高效、快捷、可靠的烟草专卖移动稽查服务,方便工作的同时,为云南省烟草专卖稽查下一步在移动信息化建设方面提供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