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某化学品公司资产收购交割协议书》(doc).rar
甲方:南通宙邦高纯化学品有限公司(简称宙邦高纯或甲方)
乙方:南通江海高纯化学品有限公司(简称江海高纯或乙方)
甲方在收购乙方过程中,资产实质性交割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因甲方工商注册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营业执照,根据合营有关协议,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7月31日期间,为甲方托管经营期间,本次收购帐面交割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帐面交割数据是以2006年7月31日的数据为依据,并在2006年8月对有关帐务进行了后续处理调整。现就帐面交割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与江海电容器及原江海高纯的结算与代垫费用及处理
1-7月与其结算资金往来分三大内容,分别为:
1、宙邦高纯应付江海电容器费用,已在所托管的江海高纯进行帐务处理,反映在当期损益,但未取得有效凭证。
1.1、资金占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