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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煤掘进系统管理制度汇编(92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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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4/23(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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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煤矿采煤掘进系统管理制度汇编》(92页).rar 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一、科、队长、支书向系统矿长请示汇报制度 1、各单位科长、队长、支书对系统矿长安排的工作必须竭尽全力,克服各类困难去落实完成。确因客观因素无法按时、按要求完成时,必须及时汇报,请示下一步安排。凡不及时汇报,一次罚款20元。对于从本单位局部利益出发,消极对待,推诿扯皮,对工作造成贻误的,一次罚款30元。 2、掘进科向各队安排的工作如与系统矿长安排有冲突时,原则上执行系统矿长的安排。如认为确需改变方案时,应由掘进科长向系统矿长汇报。无论施工队还是掘进科,凡是擅自改变系统矿长工作安排的,每次罚款20元。 3、科长、队长、支书对本单位职工在工作、生活、思想上的问题必须耐心帮助和疏导。如本单位解决不了,可带领该职工向系统矿长反映请求解决,不许对职工采取简单、粗暴手段,引起不必要的告状、上访,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元。 4、掘进科在工程检查中对需停头处理的安全、质量问题,可先停头,但必须在4小时以内(夜间可在碰头会以前)向系统矿长作出汇报,一次不汇报对科长罚款10元。 5、掘进科在每次巷道抽门、贯通前,工程遇到较大情况变化以及技术方案需做较大改变的,都必须及时向系统矿长汇报,一次不汇报对科长罚款20元。 6、科、队长、支书需外出离矿时,必须向系统矿长请假,获准后方可离矿,如不能按期返矿必须续假,违反者罚款30元。要做到手机常开(家在矿上回家除外),对不在家中,又联系不到本人罚30元/次。 7、系统矿长组织的会议和系统内各种会议,参加人员要按时到会,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迟到者罚款5元,旷会罚款20元(平衡工资时加倍)。在开会中凡有污言秽语者罚款20元/次。 8、限额材料费超过200元的,必须经系统矿长签字,否则每份罚款2元,掘进科材料员